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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9九游会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j9九游会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湘生物”)拟与关联方湖南湘江圣湘生物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共同投资设立湖南圣湘安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拟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圣湘安赛”或“合资公司”),作为后续投资深圳安赛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赛”)的投资主体,以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免疫诊断尤其是化学发光领域的综合战略布局。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7,093.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9,093.00万元,占比53.20%。

  ●本次对外投资系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戴立忠先生及赵汇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规划,加速打造体外诊断领域多元化平台型企业,保持综合竞争力,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产业基金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作为后续投资深圳安赛的投资主体,以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免疫诊断尤其是化学发光领域的综合战略布局。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7,093.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9,093.00万元,占比53.2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参见“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之“关联关系说明”。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者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戴立忠先生及赵汇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人,持有50%的股权;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其中公司可提名1名委员。

  长沙圣维荣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维荣泉”)为产业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可在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中提名2名委员。同时,圣维荣泉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戴立忠实际控制的企业;公司董事赵汇为圣维荣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其18%股份;公司持有圣维荣泉30%股份。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栋2层204-431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圣维荣泉持股1%,圣湘生物持股50%,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5%,长沙天心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0%

  产业基金成立时间尚不足一年,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圣维荣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3,464,627.74元,净资产3,423,558.34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53,742.58元,净利润-462,046.37元。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产业基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法人产业基金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属于《上市规则》中的“对外投资”交易类型。

  合资公司目前尚未设立,以下基本信息均为拟定信息,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4、拟定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医学诊断仪器、软件、试剂、中间体和原材料的研究开发以及进出口业务;转让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以上均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深圳安赛是一家基于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增强型电化学发光”平台技术进行研发、生产及销售免疫诊断分析仪及诊断试剂的企业。其创始人及核心技术平台专利发明人周明(MingZhou)博士拥有多年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经验,是中国电化学发光领域顶尖科学家和产业转化专家。深圳安赛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性,有助于公司以电化学发光特色优势切入免疫检测市场,加速打造体外诊断领域多元化平台型企业。

  本次交易经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本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以等价现金形式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产业基金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圣湘安赛,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7,093.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9,093.00万元,占比53.20%,产业基金以现金出资8,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6.80%。双方出资期限均为2024年12月31日前,可依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合资公司成立后,将通过股权转让、增资等方式作为投资深圳安赛之投资主体,投资完成后j9九游会,合资公司将持有深圳安赛68.207%的股权(对应深圳安赛注册资本413.727184万美元)。

  股东会审议的全部事项均需由持有合资公司三分之二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审议通过。

  (1)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任何一方如不按约定缴纳出资或抽回出资,应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他方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合资公司设立和经营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或他方利益的,应向合资公司或他方承担赔偿责任。

  (3)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条款约定,均构成该方的违约行为,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方有权向违约方追偿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面向生命科技领域,以自主创新基因技术为核心,实施打造体外诊断全生态战略,不断强化关键底层技术、关键核心模块、关键原材料等布局,拓宽能力边界,建设完整产业生态圈,加速打造创新能力更强、产业转化效率更高的平台型企业。

  从体外诊断领域的技术分类来看,除了分子诊断之外,另一个重要细分领域便是免疫平台,其中化学发光占据了较大比重。因此,公司在前期布局的基础上加大了对免疫平台的研发投入,并将布局化学发光领域作为未来的重要战略之一。深圳安赛持有的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平台和相关试剂研发核心技术可有效提升公司在化学发光领域的研发拓展能力,促进实现在该赛道内的重大突破,双方的协同合作与优势互补可有效助力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加速打造体外诊断领域多元化平台型企业,保持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圣湘安赛及深圳安赛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预计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远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履行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的合伙协议尚未正式签署,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布局,但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动以及经营情况等因素影响,未来具体经营业绩及投资收益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戴立忠先生及赵汇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综合战略布局、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产业布局能力和整体竞争力。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产业布局能力和整体竞争力。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戴立忠、赵汇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5月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寤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j9九游会,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5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戴立忠、湖南圣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圣维华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湖南圣维鼎立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j9九游会,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j9九游会,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j9九游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会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参会人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线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